中秋节临近,各商场超市月饼销售火热。
有北京市民发现,在超市买回的北京二商集团宫颐府月饼包装盒上有两个生产日期,印迹清楚的日期是今年8月,模糊的则显示为去年8月。
买到这种月饼的孙先生向超市索要10倍赔偿。
厂商销售负责人表示,“他是职业打假人,这事儿我也还会和公司领导商量,积极协调解决。
”(8月29日《北京晨报》)一个包装盒上标注了俩生产日期,时间差了整整一年,此爆料一出,消费者自然是义愤填膺,首先想到的是多半是“厂家把陈年的月饼换了一个‘马甲’重新出售”,自己的利益被严重损害。
反观厂商,也自有一番解释——包装盒是去年的,但盒子里的月饼确实是新的。
客观地讲,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,不能妄断商家撒谎。
但是,在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语境下,消费者会相信厂商的“清白”吗?这样的月饼敢放心地吃吗?从食品安全的角度,谁都希望消费者买到的不是“陈年月饼”,只是“陈年月饼盒”,但这种善意的猜测是需要厂商自证清白的。
依据厂商销售人员的说法,“每块月饼都有一个由数字字母结合组成的追溯码,通过追溯码,厂家内部可以查到生产日期、生产工具、生产班组、负责人等信息。
不过,目前消费者自己还不能通过扫码查到这些详细信息。
”哎,说了等于没说,试问,就算厂商“内部查询”的结果确认无误,可消费者查不到,与“编瞎话”有何区别?在此,就姑且相信商家所言,只是盒子的问题。
不过,厂家将去年的包装盒拿出来重复利用的做法,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呢?同样值得追问。
依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规定,“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,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、补印或篡改”,白纸黑字交代的很明白,“旧盒装新饼”这种事是违规的、不地道的。
按照常理推断,如果厂商不是故意为之,一般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。
如今,月饼包装盒上赫然印上了俩生产日期,已然给消费者留下了“弄虚作假”的口实,厂商解释的越多,似乎也更像是欲盖弥彰。
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“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,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,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”,包装盒不符合要求,应该算没有达到食品安全标准。
从这个角度来说,消费者索要赔偿,合情又合理。
反观厂商,却以消费者是职业打假人为由拒绝,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,就算是职业打假人,但首先也是一名消费者不是?如此做法,公众更容易看到的,不是厂商积极善后的诚意,而是随便找个理由敷衍的傲慢态度。
此事的真相,离不开待监管部门的积极作为、厘清事实,如果最终月饼被鉴定为不合格,理应“重罚”厂商;如果月饼合格,但也因月饼盒不符合规定,也该整顿。
而“双生日月饼”纠纷,还引申出另一个更加值得关注的问题——“去年的月饼”去哪儿了?可以说,围绕这个疑问,公众从未卸下心防。
对此,只有监管环节不断前移,完善监督治理的长效机制,类似“双生日月饼”的事才不会发生,消费者才会买得安心、吃得放心。